秦淮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秦淮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4 10:54
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秦淮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南京壹城集团副总经理史燕生“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2月,史燕生在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仍将私车产生的次年保险费等费用在单位报销。史燕生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建邺路小学党支部书记荚燕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0月,荚燕经与党支部委员商定,违规决定借参观黄桥新四军纪念馆之机,前往旅游景点溱湖湿地公园游玩,景点费用在单位账上列支报销。荚燕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光华路街道党政综合部正科级副主任王永兵违规参加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3月,王永兵参加街道以工商联换届名义的公款宴请,产生餐费以虚开发票形式在单位列支报销。王永兵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区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问题不论是公款旅游、私车费用公款报销等老问题,还是虚开发票掩盖公款吃喝等新表现,本质上都是无视党纪党规的违纪行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时刻用纪律约束自身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职,做到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思想自觉。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责任,将作风建设作为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重点,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纪法规,以全区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抓经常、经常抓。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用“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的精神,时刻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牢牢盯住国庆重要节点,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