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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何为“黑”,何为“恶”,扫黑除恶知多少?

信息来源:秦淮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28 09:55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

 

面对黑恶势力必须果断出击!

关于扫黑除恶的常识,

大家了解多少?

别着急,小编早就帮你整理好啦!

扫黑除恶小常识

二十问

问题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问题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问题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③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④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问题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问题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3-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4-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5-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山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3-  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问题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五个结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与相严打攻坚专项行动结合;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深挖“两面人”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维护公共安全相结合。

问题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问题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问题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问题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①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②  利用手中权力;

  ③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问题十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问题十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①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②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③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④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题十三:“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经常纠集在一起;

 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问题十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①  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②  经常纠集在一起;

  ③  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问题十五:“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④ 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问题十六:“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问题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十八: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问题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问题二十: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看完后,

是不是对扫黑除恶的概念

更清晰了!

打击黑恶势力,

不仅需要政府主动作为,

也离不开您的支持与参与。

让我们擦亮眼睛,

发现身边的黑恶势力,

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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