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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扛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

信息来源:秦淮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18 15:31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看出,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

  对此有何认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工作遇到了哪些新情况、新挑战?有何应对措施?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为您展示江苏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

  1 请问如何理解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

  蒋卓庆:无论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首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纪委是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监督,监督的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委是依照宪法、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监督的是所有公职人员,两者在内涵、依据以及监督重点上有所不同,但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 当前,监督工作面临哪些新情况、新挑战?

  蒋卓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人还存在着思想误区。比如,监委成立以后,一些人认为监委是专门打“老虎”的,产生这种思想误区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监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责。我们必须认识到,与纪律检查机关一样,监察机关也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其职责不仅仅是“打虎”“拍蝇”“猎狐”,严格监督也很重要,主要体现在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

  3 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蒋卓庆:江苏省纪委监委把拓展监督功能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执纪监督体系,丰富监督举措,形成监督工作新格局。

  一是打造了专业化的监督工作力量。我们从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的职责定位出发,把更多力量、更多精力投入日常监督。省纪委监委明确一个综合部门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全部用在执纪监督工作一线,在机关内部形成了“1+5”的执纪监督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了规范化的监督运行机制。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出台工作办法,划清相关主体间的工作界限,明确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探索嵌入式执纪监督工作方式。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哨兵”和“探头”作用,从所在单位职能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中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被监督单位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从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律中发现问题,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切实做到有效管用。

  四是织密全覆盖的监督工作网络。省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基层监督力量,着力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基层集聚,形成不同监督力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基层监督工作格局,确保不留监督死角。

  下一步,我们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展执纪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强化整体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推动维护和净化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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