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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纪委通报曝光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秦淮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2-13 16:26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纪律。2018年春节将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专职副主席邹昌明违规收受券卡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邹昌明在担任南京市工商局秦淮分局淮海路工商所所长期间,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合计2500元。邹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原秦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邵林宁违规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3月,时任秦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邵林宁在区划调整前以给职工发放福利为名,先后两次安排工作人员购买中央商场商业预付卡合计92600元,分别开具品名为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发票,在原秦淮区疾控中心事业支出公款列支报销。邵林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头雁效应”,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区委具体办法要求,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紧盯重要节点,针对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成风化俗、成为习惯。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等违纪行为,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