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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出台实施办法细化领导干部谈话提醒

信息来源:秦淮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9-11 17:54

    一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谈话提醒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常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等根据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组织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不良反映时,由分管或联系领导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可与谈话提醒分工意外的相关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各街道、各部门将谈话提醒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3月、6月、9月和12月的30号前报区纪委备查。

  二是靶向治疗,对症下药。有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通过细分实化各类谈话的具体情形,进一步优化践行第一种形态的头道工序。任前谈话重在加油鼓劲、提出希望,涵盖领导干部新提拔任职等;提醒谈话重在核实问题、提醒教育,涵盖修身律己不够等;警示谈话重在预警告诫、引起重视,涵盖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等;回访谈话重在了解表现、正视错误,涵盖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等。

  三是严格程序,统一规范。紧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组织谈话提醒前,注重研究调查,征求组织、检察、信访、审计等单位意见,梳理谈话提醒重点,呈报《谈话呈批审批表》;谈话提醒时注重谈话效果,讲究谈话方式;谈话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报《谈话情况备案表》实行集中备案,建立谈话档案,强化留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