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2019年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洪武路街道马府街社区党委书记米晅及副书记兼主任徐慧变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1月,洪武路街道马府街社区党委书记米晅及副书记兼主任徐慧,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名义,组织社区部分党员和积极分子到苏州天平山景区游玩,之后又前往常熟波司登公司参观并领取赠品,相关费用共计9480元在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米晅、徐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中华门街道党政综合部正科级副主任景旗东“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景旗东在街道城市管理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共计939元。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景旗东在担任街道党政综合部正科级副主任期间,又先后4次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共计1358元。景旗东被立案查处,违纪款予以收缴。 从上述问题的情节看,既有以党员学习教育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又有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的“私车公养”问题,是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严防“四风”旧弊未除、新弊又生。 不断强化纪律观念
牢牢扛起“两个责任”
由表及里精准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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