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制度,确保规范高效运作。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优化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对派驻监督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监督方式等予以明确,理顺派驻工作室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增强监督权威性、有效性。 二是拓展载体,挖掘派驻监督的优势。各派驻工作室结合派驻单位实际,将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到所派驻单位从严治党、重大决策、“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权力运行的重点监督和经常性监督,做到既积极主动又不干涉和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 三是突出重点,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靶心”,盯紧重点人,聚焦重点事,用重点手段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围绕监督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廉政风险点,突出监督重点,增强派驻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