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9

一、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 来信,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南京市太平南路69号秦淮区纪委信访室,邮编210002)

2. 走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南京市大明路282号秦淮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3. 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机关12388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025-12388)  

4. 网络,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https://jiangsu.12388.gov.cn/nanjingshi/qinhuaiqu/) 

5.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办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