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第一起政务处分案件落地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8
眼中有树木,心中有森林”
          ——南京市秦淮区第一起政务处分案件落地记  
      日前,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叶某某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已经政务立案并调查完毕,移送审理处理。这也是秦淮区监委成立后,处理的首起政务案件。
2月2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内一家媒体记者对全市部分政务服务大厅(所)进行明察暗访,发现秦淮区秦虹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叶某某在上班期间公然抽烟、打网络游戏。问题曝光后,区监委立即组织力量展开初核,确认情况属实。2月24日,经研究,区监委决定对叶某某立案查处。
     案件调查处置之初,叶某某拒不承认自身行为,百般辩解。经过审查人员对法规政策耐心讲解,对证据逐一展示,叶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他后悔地说“本来我以为上班打游戏只是一件小事,是个人小节。但从今天谈话,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我的行为给政府、街道脸上抹了黑,多亏你们及时指出错误,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调查处理。”随后叶某某向审查组成员诚恳承认了错误,并表示要积极整改。
      以“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监委成立之前,我们行政监察对象相对狭窄,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监督盲区。比如2017年2月我们在处理党的某机关工作人员类似行为时,受当时《行政监察法》限制,无法进行立案,只能转交有管理权限的区公务员管理局处理。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赋予了我们调查处置权力,才让这起案件办理如此顺利。”对于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秦淮区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晖深有感触。
      为了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能力,秦淮区纪委监委通过专题座谈、“廉政微讲堂”等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既懂纪又懂法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首例政务处分案件的主办人是转隶不久的原检察院反贪局老“检察人”周国华。他向记者介绍:“办理这起案件,对我本人来说也是一个挑战。这起案件性质比我以前接触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轻很多,刚刚接触时多少有点不适应,认为这么轻微违法案件也要处理?但随着案件办理,我更加深刻理解了纪委监委与反贪工作不同之处,纪委监委工作职能更加宽,要求更加严,不仅要抓大案要案,更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他表示,自己内心里深深认同监察体制改革,转换了岗位,更要转变思路,不能再停留在过去办大案办要案传统理念上,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做到“眼中有树木,心中有森林”。
     “第一起政务案件的成功办理对区监委来说仅仅是一个开始,如何高效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更好地适用12种调查举措,是摆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崭新课题。”秦淮区纪委负责同志说:“在缺乏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的情况下,惟有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先试先行、主动探索、脚踏实地去实践,才能真正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