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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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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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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江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六条禁令。
1.严禁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4.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