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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

        4月12日,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宜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汤永高收受财物问题。汤永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7次收受监管服务对象赠送财物,合计价值9.0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6年12月,汤永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芦阳村党总支原书记仲伟玉、党总支委员兼村会计陈德俊违规套取截留国家惠农补助款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采用冒名顶替手法,套取并截留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款、水稻直补款等共计5.48万元入村账,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7年1月,2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