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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清查、督缴、查处”三步走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域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7
        一是加强专项清查。在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国资办、区国资集团组成的4个检查工作小组对房产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在摸底、清查期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防止漏报瞒报隐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清查,确保各单位无漏报、瞒报、空关房、超标用房现象。二是督促租金收缴。督促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将2016年7月以来收缴的租金提前打入区财政账户或区国资集团账户,便于清算核查。同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合同签定和租金收缴使用等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三是严肃整改查处。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及时核查,对涉及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由检查工作小组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由区纪委立案查处。